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0017_第十七章 稱義

第十七章 稱義

稱義

在探討「稱義」(Justification)這一教義時,我們必須首先釐清聖經所使用的術語,並區分其與「成聖」(Sanctification)在概念上的差異。稱義並非指使人變得公義(即內在道德品質的改變),而是一個法庭上的宣告(forensic declaration),意指神將罪人宣告為義,並接納其為義人。

1. 稱義的性質

稱義是神的一種司法行為,祂基於基督的義(the righteousness of Christ),將罪人宣告為義。這並非基於罪人自身的行為,因為聖經明確教導,沒有人能靠律法的工作在神面前稱義。稱義的要素包括:

2. 稱義的基礎

稱義的唯一基礎是基督的功德。這包括:

這兩者構成了信徒稱義的基礎。神因著基督的緣故,將祂的義算為信徒的義,正如《西敏信條》(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)所闡述的,這是一種「歸算」的行為,而非將義注入(infusion)信徒的內在生命中。

3. 稱義的工具

信心(faith)是領受稱義的唯一工具。信心本身並無功德,它僅僅是信徒藉以接受基督及其義的管道。我們稱義是「唯獨藉著信心」(sola fide),這意味著信心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紐帶,使我們能分享祂的救贖之功。

4. 稱義與成聖的區別

這是改革宗神學(Reformed theology)中極為關鍵的區分。混淆兩者是導致羅馬天主教錯誤教義的根源:

5. 異見的反駁

總結而言,稱義是福音的核心。若我們在稱義的教義上有所偏差,便會動搖整個救恩論的根基。我們必須堅守「唯獨恩典」(sola gratia)與「唯獨信心」(sola fide),以確保神在救贖罪人一事上得著完全的榮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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